財政部公布了2003年部分國債的發行時間表,其中列示的6期國債均為7年期和10年期的中長期品種,時間分別為2月、3月、5月、8月、9月和11月。應該說,國債發行計劃的明確極大地提高了債券市場透明度。受資金供給的影響,以往新債發行均會對二級市場造成一定程度的沖擊,加大了市場波動。在新的發行計劃下,投資者可以準確預測市場資金情況;另外,國債發行的同定化、程式化也有利于市場收益率曲線的形成。
2.中央銀行發布了發債行為規范
為了規范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發行現場行為,維護債券發行各方的權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并發布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發行現場管理規則》。根據該規則,債券發行時,中國人民銀行將派出觀察員進行現場監督。債券發行現場只允許發行人的工作人員、中國人民銀行觀察員和中央結算公司的系統操作人員進入,其他人員在規定的發行時間內未經人民銀行允許,不得入內:債券發行結果須經發行人授權代表和中國人民銀行觀察員簽字確認后方能生效。規則還規定,正在與中央結算公司辦理系統聯網過程中而尚未入網或已與發行系統聯網的結算成員出現系統通訊中斷或設備故障這兩種情況下,投標人可通過應急方式進行投標。
3.國債發行引進美國式中標方式
(1)多種價格招標方式與單一價格招標方式的比較:荷蘭式中標(單一價格招標)是指標的為利率時,最高中標利率為當期國債的票面利率;標的為利差時,最高中標利差為當期國債的基本利差;標的為價格時,最低中標價格為當期國債的承銷價格。美國式中標(多種價格招標)是指標的為利率時,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當期國債的票面利率,各中標機構依各自及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折算承銷價格;標的為價格時,各中標機構按各自加權平均中標價格承銷當期國債。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單一價格方式可以避免聯手形成壟斷來操縱市場,從中獲得最大利潤的情況;有利于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價格的統一操控,同時可以減少中介機構進行投機的可能性;并且能夠增加需求,使招標結果有利于發行人。但在實際運用中,該方法并沒有有力地增加需求,卻增加了招標結果的不確定性,并且個別投標人的投標行為也會對全部投標人造成風險。
以上就是關于債卷發行方式創新的簡單介紹,如果想更深入的了解行情,江恩理論和債券知識會給大家更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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