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代理客戶買賣黃金,是2003年上海黃金交易所建立以后開始的。了解黃金知識的投資者知道,由于上海黃金交易所只允許機構作為會員進行黃金的買賣,大批個人投資者被排除在交易所門外。但是,許多個人投資者存在著投資黃金的需求,如果不能設法讓其得到滿足,就可能出現地下炒金的問題,這種現象在一些城市也確實發生過,帶來了很大的風險,甚至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因此,必須開正門,讓群眾間接地參與黃金的合法交易。商業銀行正是看到了其中的商機,紛紛開發了代理黃金交易的業務。

代理黃金買賣,就是商業銀行受個人投資者之托,為其在上海黃金交易所買賣黃金(從理論上說,也可以代理客戶在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買賣黃金期貨,但目前此項代理業務尚未獲得監管部門的準許)。商業銀行所以能夠接受代理買賣黃金,是因其在兩家黃金交易所擁有交易席位,能夠買入或賣出黃金現貨或期貨。(文章來自贏家財富網http://www.qianglikj.com)當然,因為交易所的黃金現貨、期貨交易都設有最低交易額的門檻,所以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托代其買賣黃金,也都規定最低的交易數量。此外,按什么價格進行交易,也需在代理合同中做出約定。

最近一些年,商業銀行代客買賣黃金的業務在不斷擴大,并且增速較快。例如,2011年,商業銀行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代理業務成交量1966.44噸,比2009增長2.3倍。同年代理業務與自營業務之比為41:59。在代客買賣黃金的業務中,商業銀行不僅在代理法人買賣方面繼續保持增長態勢,而且在代理個人客戶買賣方面也進展很快。農行已經推行了交易所的個人代理業務,中行和建行也正在積極準備個人業務的上線工作。

代理黃金買賣業務的風險不大,但商業銀行對風險防范也不能掉以輕心。特別是在黃金價格波動比較大的時候,如果缺乏這方面的措施,很可能會使在交易中受到損失的客戶遷怒于代其交易的商業銀行,使商業銀行的聲譽受到影響。在需要防范的風險中,關鍵是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一是黃金代理買賣業務和商業自營業務必須有嚴格的區分;二是必須在代理合同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商業銀行只收取代理業務的手續費,不參與收益的分紅;三是必須明確黃金交易中的市場風險由委托者承擔,商業銀行不承擔此項風險;四是必須做好對客戶的風險提示。(文章來自贏家財富網http://www.qianglikj.com)特別是對個人客戶,必須做好最后一條。當市場價格大幅波動或持倉增幅較大時,要提醒客戶注意風險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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