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同業競爭的問題
披露《補充法律意見書》的掛牌公司中,有將近四分之一的公司被問到了同業競爭的問題。對同業競爭問題的回答,一般先從業務的范圍、性質、市場等方面論證說明擬掛牌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問題。如果確實存在,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通常對經營相同相似業務的公司采取停止經營、變更經營范圍、轉讓、注銷或并入擬掛牌公司等方式進行解決,同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還需出具《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二、關聯交易的問題
關聯交易問題則主要是關注關聯交易的定價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或者損害擬掛牌公司的利益,相關的決策審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制度。擬掛牌公司在有限公司階段,可能沒有關聯交易的相關制度,因此無法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這時需要說明關聯交易的價格確定是否公平、公允,是否損害擬掛牌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在股份公司階段,應制定《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對關聯交易的認定、定價以及審批程序進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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