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置帶來了什么后果?
股權分置的問題帶來的后果就是:上市公司股權機構的不合理和不規范。
上市公司的股權被人為的分割成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兩個部分,而且非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較高,大約占總股的三分之二左右,往往處于控股低位。這也造成了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上的缺陷,往往會出現一股獨大甚至是一度獨霸的現象,損害流通股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權益。
股權分置問題的由來和發展是怎樣的?
股權分置的由來和發展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
由于在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對國有流通股的問題采取了擱置的辦法,所以咋事實上就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開始出動股權分置問題
觸動股權分置問題,是從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的。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在政府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時,由于實施方案和市場預期的差距,試點很快就被迫停止。而在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同樣是對該思路的延續,效果同樣不理想。
第三階段:解決股權分置問題被提上日程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是為了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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