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自銷方式。股票發行的自銷方式,指發行公司自己直接將股票銷售給認購者。這種銷售方式可由發行公司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發行意圖,并可以節省發行費用;但往往籌資時間長,發行公司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并需要發行公司有較高的知名度、信譽和實力。(贏家財富網整理)

②承銷方式。股票發行的承銷方式,指發行公司將股票銷售業務委托給證券經營機構代理。這種銷售方式是發行股票所普遍采用的。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必須與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承銷又分為包銷和代銷兩種具體辦法。所謂包銷,是根據承銷協議商定的價格,證券經營機構一次性全部購進發行公司公開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后以較高的價格出售給社會上的認購者。對發行公司來說,包銷的辦法可及時籌足資本,免于承擔發行風險(股款未募足的風險山承銷商承擔);但股票以較低的價格售給承銷商會損失部分滋價。所謂代銷,是證券經營機構僅替發行公司代售股票,并由此獲取一定的傭金,但不承擔股款未募足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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