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公司法公司由股東出資設立。公司股東完成出資責任后,可以在股權注冊公司可以成立董事會選舉公司董事長和執行董事。執行董事不一定是股東。執行董事通常是公司的經理,根據公司章程行使職權。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執行董事的職權相當于董事長、總經理、廠長。一般來說執行董事由股權,最大股東擔任,但也可以由合格人員擔任,并由所有股東監督。
執行董事通常是指在公司擔任高級經理的董事,如總經理。因為他能理解董事會的決議并在工作中具體執行,所以被稱為執行董事。董事會不一定只有一個執行董事。任何擔任董事的高管都可以稱為執行董事。所以股東不一定是董事,董事也不一定是股東。
執行董事的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因貪污、賄賂、侵占、挪用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不滿五年的;
(3)擔任正在進行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對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公司、企業破產清算結束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承擔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出現大額債務到期未清償。
執行董事是指參與經營的董事。作為法律意義上的執行董事,是指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對較小的有限公司設立的公司的經營管理負責的職位。作為上市公司意義上的執行董事,執行董事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是對立的。所謂執行董事是作為董事參與企業經營的,執行董事也稱主動董事,是指被任命在董事會內擔任特定職務并對該職務承擔職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雇員。和董事長、總經理、總裁、CEO區別如下:
1、不同的組織方式
董事長由董事會在設立董事會的前提下選舉產生,執行董事是在股東人數少、規模小的有限責任公司中設立的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總裁,總經理或首席執行官一般是在公司內部設立的職位,他們負責企業的日常事務或行政事務,與股東或董事沒有必要的聯系。
2、不同的身份
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是公司的最高領導,是公司或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偛茫偨浝砘蚴紫瘓绦泄儆啥聲驁绦卸氯蚊?,代表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務。
3、不同的權限
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擁有召集董事會和罷免首席執行官、總經理或總裁總經理的最高權力,總裁或首席執行官在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的授權下行使管理權。
董事長可以隨時解聘除董事、監事以外的任何人(董事、監事不是公司員工)。
執行董事與總經理的關系: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當股東人數少、規模小時,可以設立執行董事代替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成為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與法定代表人的關系:根據《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為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并依法登記注冊。因此,公司設立執行董事的,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嗎就是上述內容,跌破發行價也是股市內學習知識需要知道的內容,可以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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