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浪理論中的4個規則
1.第3浪一定不是最短。5浪結構中的第3浪,其長度通常是最長的,而且肯定不是第1、3、5浪中最短的。數浪時容易犯的錯誤就是按順序1,2,3,...地數下去,而不考慮某部分是否合適成為第3浪。這個原則就為我們提供了一種方法,當發現我們認為的第3浪是最短的浪的時候,就應該明白自己數錯了。其實,在發現我們認為的第3浪不是最長的時候就應該有所警覺。
2.第1浪、第4浪不重合。5浪結構中的第4浪,除非是在斜三角形內,否則,第4浪的底部應該比第1浪的頂部高,或者第4浪的頂應該比第1浪的底低。前者是針對上升的情況,后者是針對下降的情況。同上面一樣,這一條能幫助我們識別第4浪,避免犯很多明顯的錯誤。
第3浪是價格的高低發生根本性改變的一次價格波動。也就是說,當發生了第3浪后,價格已經上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遠遠離開了起始價格民域,“再也回不去了”。從這個意義上講,如果第1浪和第4浪重合了,也就是第4浪在下降的過程中接觸到了第1浪的波動區域,那么將“有損于“第3浪所產生的“從根本上改變價格位置”的作用。因此,在通常的情況下,我們都應該認為第1浪和第4浪是不會發生重合現象的。
3.交替原則。波浪的形態幾乎是交替地輪換出現,盡量避免相同的形態連續重復出現。這個原則其實對很多別的技術分析方法也適用,尤其是形態理論。
上一次頂部或底部出現某種形態,緊接著的下一頂部或底部就可能是另一種形態。換句話說,通常我們不知道下一個是什么形態,但是我們知道下一個不是什么形態。具體到波浪理論上,以調整浪滿足這個原則最為明顯。例如,第2浪是簡單形態,那么第4浪是簡單形態的可能性就不大,而應該是復雜的形態,例如是三角形或雙三型和三三型。如果第z浪已經是復雜形態了,那么第4浪多半是簡單形態。
對于交替原則還要記住波頓說過的一句話,以免誤用。他是這么說的:交替原則并非必然地出現,但在大量的實例中顯示出這個規則的存在性。
4.高層次第4浪高(低)于第3浪中的低層次第4浪。對出現在第4浪之前并與其同層次的第3浪來說,如果可以分成5浪結構,就會出現一個低層次的第4浪,這就是在前一段波浪中衍生出來的低一層次的第4浪。在大第4浪的回落中,其低點常常在這個較低層次的小第4浪的范圍內完成。換句話說,高一層次的第4浪低點,應該比第3浪中低一層次的第4浪的低點高。對于下降的熊市的敘述正好相反,是低于而不是高于。
這個規則實際上為我們提供了解決行情回落時支撐位在何處的問題。人們都想知道暫時的頂點和低點,這個原則能大致告訴這個答案。當然,大前提是正確地數浪。
以上4個規則,前兩個是比較肯定的,后兩個則是不很肯定的,也就是說,發生意外的可能性大些。希望朋友們可以多關注一下。假如大家對籌碼分布指標感興趣,可以點擊查看一下。大家也可以關注我們贏家財富網微信,及時掌握每天股市行情。(微信號:yingjiajia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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